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美逢一审获刑三年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2-04 10:06
近日,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美逢涉嫌受贿罪一案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黄美逢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对被告人黄美逢退出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六十八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美逢利用担任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在案件审理、执行等方面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六十八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美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受贿罪。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黄美逢退出受贿所得的全部赃款,依法可从轻处罚。黄美逢主动缴纳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之前,经百色市委批准,百色市纪委监委对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原副院长黄美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审查调查。(市纪委监委第六审查调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