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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念”错位 设计“跑偏” ——鹿寨县住建局原副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潘良峰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1-08 10:26

“回顾我的犯罪道路,为自己长期处于追求享乐、公私不分、罔顾国法的状态而感到后怕,我认罪悔罪,一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这是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潘良峰在接受法律审判时的深深忏悔。

 

潘良峰,1969年11月出生,1988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鹿寨县园林管理所技术员、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建筑设计室任副主任、鹿寨县四排乡党委副书记、平山镇副镇长、寨沙镇副镇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等职务。2020年3月23日,鹿寨县纪委监委对潘良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并于6月24日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8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同年12月,潘良峰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一个从基层一步一步走到身兼多个重要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本该有更美好的前程,却为何沦为了阶下囚?

 

“官念”错位,心理失衡埋下腐化因子

 

1988年,19岁的潘良峰从江苏南京毕业回到鹿寨家乡,被分配到鹿寨县园林所工作。因是园林绿化“科班”出身,他拥有一手精湛的绘图技艺,多次参与的县级、乡镇规划设计工作获自治区建设厅奖励,并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94年调到县住建局城建股工作,逐渐成长为鹿寨县规划设计界的“专家”。 彼时,他曾暗下决心为家乡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干出一番事业。凭借过硬的专业技术以及出色的工作表现,他不断得到组织的提拔重用,从一名科员到副主任、主任,再到乡镇副镇长、科局副局长,仕途可谓顺风顺水。然而,随着职务的升迁,潘良峰的内心也悄然发生了变化,一步步错误地“设计”自己的人生。

 

1994年从县园林所调至住建局工作后,潘良峰逐步负责全县大大小小的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建房审批、工程验收等事务,与建筑包工头、企业老板打交道越来越多,在与这些老板交往中,他内心逐渐失衡。

 

围绕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高档酒店和高档消费场所进出得越来越频繁。看到很多只有小学文化的老板出手阔绰、排场大,潘良峰的心里愈发感到不平衡,心理落差使他错误地认为“这才是应该享受的生活方式。”彼时所立下的克己奉公观念逐渐动摇,从反感到羡慕、接受,进而乐在其中直至滑向深渊。

 

思想的“总开关”没拧紧导致“官念”错位,从而其行为也逐渐失控。他开始觉得吃点、喝点、拿点是应该的。因此,逢年过节,对商人老板送的土特产、烟酒、茶叶、过节费他都习以为常,来者不拒。“我也知道老板们送财物给我,面上说联络感情,其实是看中我手中的权力,方便在关键时候关照他们。这是权钱交易,可惜我没有警醒。”潘良峰悔悟道。

 

私欲膨胀,肆意用权只为私利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一心为公,才能谨慎用权。可对于潘良峰而言,公权并不姓公。

 

本应该用于保障和管理城市建设的权力,潘良峰却用来攫取个人利益——帮张某承揽新农贸市场开发项目,帮王某结算工程款,把垃圾转运站工程、环广西公路自行车世界巡回赛某路段批给李某,为邱某在燃气供应站规划审批中提供帮助……连事关战时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人民防空地下建设项目,都成了他权力“变现”的工具。

 

2013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新建十层(含)以上带有裙房的高层民用建筑,其主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高层水平投影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新建十层以上或基础埋深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如因故不能建防空地下室的,按应建面积每平方米收取800-1500元的易地建设费,除此以外,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非居民住宅项目,按总面积的2-4%每平方米收取800-1500元,少于2000平方米的,按总面积每平方米10-18元收取易地建设费。”

 

临近过年,某小区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周某以吃年夜饭为由将潘良峰约了出来,几番推杯换盏后,周某提出了要求:“兄弟,你看看我们小区能不能按低点的标准收易地建设费?”几日后,周某某将相关材料递交到人防办,潘良峰在明知违反规定的情况下仍大笔一挥签下同意二字,最终,该公司以每平方米10元的较低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5.7504万元。

 

“项目给谁做,他看的不是资质、能力,而是关系、利益。”调查人员介绍,和潘良峰交好的还有两个商人老板罗某某、李某,都不同程度得到了潘良峰的照顾,不管到哪个领导岗位上,不管是新农村建设、土地规建、建筑设计、村镇建设管理还是清洁家园项目,只要有,他第一时间就会想到这两个“哥们”,通过指定、邀标等形式,使他们顺利承接项目。得到他“恩惠”的二人,也非常识趣地“投桃报李”,在潘良峰几次表示“最近手头有点紧”的时候,他们都鞍前马后地送上1万至5万元不等的“救急费。”

 

经查, 2009年1月至2019年7月,潘良峰在担任四排乡党委副书记、寨沙镇副镇长、县住建局副局长、县人防办主任等职务期间,与负责工程项目的承包商相互勾结、形成利益链条,以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由,通过“打招呼”的方式为特定投标企业说情,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招标信息等,先后为26名承包商提供便利,从中获取好处费113.2万元。

 

罔顾法纪,一次次“探底”不知止

 

在收取别人财物时,潘良峰很清楚是违法的,但却侥幸地认为只要做得隐蔽,就查不到自己头上。为了规避组织的调查和法律的惩处,他给自己设计制定了“收熟、收独、收小”“三收”原则,收熟即收取熟人的礼物钱财,可以冠以人情往来的名义;收独即收取只有一次联系的独立关系人的财物;收小即只收小工程承包老板的礼包,一般不超过一万元,这样不引人注目,被查的概率就小一些。

 

潘良峰以“三收原则”作为“保护盾牌”,一次次在办公室楼下、高速路出口、小区住所、酒店、企业经理办公室上演着“收钱”的戏码。从1万元到2万元、5万元到10万元,从担心害怕到心安理得,潘良峰触碰纪律法律“红线”“底线”而不知止。

 

法律意识淡薄,潘良峰工作作风愈发漂浮,所分管的工作、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对分管部门监管不力、违规在下属单位领取补贴、将应由单位支付的费用交由工程老板支付,2017年,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这份“警告”依然没能唤醒执迷不悟的潘良峰。

 

“刚开始,他并不是想真正主动交代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而是避重就轻,甚至抗拒组织的调查。”办案人员说,“他主要还是抱有幻想,没想到我们已经从他任职的时间跨度、经手的项目广度及工作生活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基本掌握了他的违纪违法事实。”随着一次次深入的谈话,潘良峰逐渐放弃侥幸心理,最终交代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

 

在该县纪委监委的调查介入下,2020年4月,县人防办依法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差额45.7504万元,挽回了国家经济损失。

 

“感到非常惭愧。这是我放弃正确的人生观、法制意识淡薄、政治纪律松弛、侥幸心理严重、追求享乐酿下的恶果,我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潘良峰也终为自己目无党纪国法的种种行为付出代价。(鹿寨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