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6-12 10:06
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一、乐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四级主任科员黄志斌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1月20日22时许,黄志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从乐业县三乐路往乐业县畜牧局宿舍区方向行驶,行驶至乐业县永乐路武装部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乙醇含量为164.18mg/100ml,认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27日,乐业县人民法院判决黄志斌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3月25日,黄志斌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科员。
二、田林县商务局三级主任科员陆永垂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5月22日21时30分许,陆永垂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经广西田林县乐里镇迎宾路城区警务站门前路段时,被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陆永垂血液中乙醇成分浓度为205.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0年9月18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判决陆永垂犯危险驾驶罪,免予刑事处罚。2021年3月8日,陆永垂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从上述典型案例来看,我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中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说明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无视纪律规矩法律要求,依然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市委《百色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百纪通〔2021〕42号)精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深入开展本地本部门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切实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本着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字当头,坚决按照“三个一律”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强有力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