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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桢一审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来源:百色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1-14 15:51

百色市中医医院原院长王国桢一审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

近日,田林县人民法院对百色市中医医院原院长王国桢受贿、事业单位人员失职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国桢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判处王国桢有期徒刑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月至2019年,王国桢在担任百色市中医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其任职期间,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国桢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收受贿赂问题,因此对王国桢受贿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王国桢还主动交代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罪行,属自首,对其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之前,经百色市委批准,百色市纪委监委对王国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