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保县公安局原党组成员、副政委梁灿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2-10 10:20
日前,德保县纪委监委对德保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梁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梁灿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私车公养;违反组织纪律,单位重大事项不经集体决策而由其个人决定;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授意他人虚开发票套取公款供个人使用和支付各项开支,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梁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执法违法,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德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德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梁灿开除党籍处分;由德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梁灿简历
梁灿,男,壮族,1975年10月生,广西德保县人,在职大学学历,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07—2012.05 德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
2012.05—2015.12 德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副大队长;
2015.12—2019.07 德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2019.07—2020.12 德保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