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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6-04 09:53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1年5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  房灵敏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按照会议安排,我代表自治区监委向本次人大常委会报告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请审议。

 

脱贫攻坚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标志性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其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超常规的举措推进脱贫攻坚,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夺取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和治理效能,激发出奋进新时代的强大精神动力。自治区党委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按照“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思路,举全区之力实施“八个一批”“八大工程”“五场硬仗”“五大专项行动”“四大战役”,如期完成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连续5年在国家考核中获得综合评价“好”等次,创下广西扶贫历史上减贫效果最好、成效最显著、群众得实惠最多的佳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党中央对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根植一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监督推动,凝聚起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力量。

 

政治属性是监委的第一属性。坚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对监委的首要政治要求。2018年2月,自治区、市、县监察委员会全面完成组建,与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力量整合。三年多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直接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我们牢记政治属性,旗帜鲜明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揽工作全局,旗帜鲜明坚持党对监察工作的全面领导,旗帜鲜明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开展工作,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政治使命,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牢记政治职责,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察监督就跟进到哪里;人民群众关注什么,监督工作就重点安排什么,通过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振了干部精气神,提升了群众满意度,推动了脱贫攻坚圆满收官。2021年2月,自治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被党中央国务院授予“全国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

 

一、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的主要情况

 

监督是监委的第一职责。自治区监委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突出重点,统筹谋划,全力推进脱贫攻坚监察监督,推动脱贫攻坚取得重大成果。各级监委把监察监督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一体推动问题线索处置、共性问题整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作风改进,坚决扛起保障脱贫攻坚使命担当。2018年以来,全区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36393条,给予政务处分3430人,涉及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61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199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顺利实施。

 

(一)抓专班、专班抓,推动监督上下贯通联动

 

自治区监委根据中央纪委《关于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制定我区监督治理实施方案,坚持一抓三年,一年一个主题,一年一个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工作压茬推进、治理年年深化。坚持在“专”上做文章。从自治区监委到市、县监委都把脱贫攻坚监督突出来抓,层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1600多名精干力量设立专班,把监察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自治区监委将54个国定、区定贫困县单列,出台贫困县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指导意见,“一对一”强化指导、协调,推动监督往深处抓、往实里做。坚持在“治”上下功夫。针对我区脱贫攻坚贫困县多、地域广,各地情况不同、问题表现各异的实际,建立“一年两例会、一月一报告、问题线索排查、直查直办、通报曝光、联动协同”6项制度和“专班专抓、蹲点督导”2项机制,一手抓面上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一手抓因地制宜开展工作,鼓励各级监委对症下药、靶向监督。坚持在“导”上花力气。广泛推行对口联系和蹲点调研制度,由自治区、市监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联系地区蹲点调研,帮助指导贫困县监委开展监督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基层监察监督成效。自治区监委每年对市、县两级监委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问题突出的及时督促整改,推进不力的及时约谈提醒。各市、县监委始终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压紧压实压力,形成齐步跟进、同向发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抓系统、系统抓,凝聚扶贫领域监督合力

 

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定位,创新实施监察机关“抓系统”、督促扶贫责任部门“系统抓”,压紧压实扶贫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推动部门充分发挥业务工作优势,对主管的扶贫项目资金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对本系统下级单位的指导、推动和监管,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横向管到边、纵向管到底的大监督格局。突出重点单位。着眼推动“两不愁三保障”任务落实,选择项目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25个扶贫专责部门,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民政厅、住建厅、教育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扶贫办、医保局为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围绕政策、项目、资金落实落地,制定落实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在本系统内开展摸、排、查、改,同频共振推进,形成自治区监委机关牵头抓总、成员单位积极推进、市县狠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突出责任传导。紧紧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抓住部门监管责任不放,压实派驻机构监督责任,加强面上统筹,定期研究专项整治,实地开展调研督导,形成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通协同的责任落实体系。推动自治区发改委组织开展易地搬迁对象核查工作,共检查项目1410个,检查资金432.02亿元,发现问题328个,移交问题线索39条,严肃查处发改委党组成员、水库和扶贫易地安置中心主任韦朝永严重违法问题,对其进行监察调查。推动自治区财政厅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整改问题资金13.81亿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82件。推动自治区民政厅坚持“按户施保”与“按人施保”相结合,全区农村低保兜底对象由184万人增加到260万人。突出问题整治。从影响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突出问题入手,以查处问责开路,强化系统治理,推动主责部门抓细节抓具体,抓共性问题、多发问题,抓个性问题、具体问题,及时解决政策落实不精准、项目推进缓慢、资金闲置浪费等问题。联动开展自查自纠、建章立制,同步推进惩处、教育、治理,形成解决影响脱贫攻坚和贫困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同步治理机制。在教育、扶贫、住建、卫健等部门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推动自治区教育厅以“五个持续”为抓手,聚焦教育扶贫责任落实、政策执行、项目推进、资金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自治区扶贫办集中整治村屯道路和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剔除不合规村屯道路项目32506个4.4万公里,清理62.4亿元闲置扶贫资金。推动自治区住建厅开发“桂农安居”手机APP系统,抽调技术人员进村入户,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点对点”“户对户”落实落地。推动自治区医保局建立贫困人口参保信息库,每月动态调度,推动635万贫困人口参保全覆盖。据统计,全区扶贫专责部门累计检查扶贫项目37.2万个、资金5089亿元,发现问题6829个,整改5589个,移交问题线索1487件,转立案181件。

 

(三)抓典型案件、标本兼治,提高惩治腐败综合效能

 

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将监督调查处置与扶贫领域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严肃教育贯通起来,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着眼不敢腐,深化案件查处。紧盯“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等关键领域、关键环节,紧盯“县里的权、乡里的情、村里的点”,紧盯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实、作风飘浮和各种形式主义问题,对胆敢向扶贫项目、资金“动奶酪”以及弄虚作假的,严查快办,严惩不贷。2018年以来,自治区监委严肃查处了来宾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忻城县委原书记谢大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坚决,在扶贫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问题;查处了崇左市委原常委、大新县委原书记赵丽利用职务便利插手扶贫项目,从中收受巨额贿赂问题;查处了大化县原县长韦萧强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及个人在扶贫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问题;查处了鹿寨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马耀洲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帮助他人承揽扶贫项目,非法收受巨额贿赂问题,形成强大震慑。着眼不能腐,深化以案促改。坚持战略战术一并抓,做实做细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建立一案一通报、一建议、一谈话、一警示、一整改、一评议等“六个一”机制,督促案发部门把案件剖开来看,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深入查找政策执行、日常监管、责任落实等方面薄弱环节和问题根源,立行立改,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时堵塞漏洞和监管盲区。全区各级监察机关印发监察建议书1704份,推动召开以案促改会议872次,督促制定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验收管理办法、防止扶贫资金闲置六条措施、医疗保障差异化政策等制度980多项,进一步扎紧扎牢制度笼子。着眼不想腐,深化教育引导。强化理想信念教育,评选表彰广西勤廉榜样,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黄文秀同志先进事迹。出台运用典型案例深化扶贫领域警示教育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庭审现场旁听、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等“十个一”警示教育活动,督促案发单位开好专题整改工作会和警示教育会,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自治区、市、县三级监委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将发生在乡镇村屯的案件通过公示栏、“小喇叭”等方式通报到村屯,用好用活典型案例,广泛开展同级同类教育,以案明法。全区共通报曝光扶贫领域案件3401批次7312起,开展警示教育11334次,充分释放惩治、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

 

(四)抓整改、促提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围绕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在抓好自治区监委机关任务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全面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强化对职能部门整改工作监督,推动全区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突出问题整改,促进脱贫攻坚成效巩固。统筹推进,一体整改。严格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整改工作要求,把中央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央纪委关于加强7省区2020年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指出问题和中央纪委调研督导反馈问题“四项整改”统筹起来,逐项制定整改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作战书”,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紧盯不放,条块结合、集成整改、彻底整改。强化“四项整改”日常监督,通过专项督导、明察暗访、实地督战、通报批评、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加强分析研究、扎实整改,一件一件解决,为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打下良好基础。聚焦短板,集中攻坚。打好攻坚战,攻破最后堡垒。紧盯“把重心落到户上”,督促当地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把脱贫措施细化到“户”。全面准确掌握贫困户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等动态指标,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帮扶投入上拿出有效办法,推动脱贫指标、帮扶投入和防止返贫到户到人,形成以贫困户为纽带的责任体系、工作链条。紧盯脱贫出列,2020年成立3支督战队8个督战组,由班子成员带队,深入8个未摘帽贫困县开展4轮“一对一”督战,就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与市、县形成既“督”又“战”的共同体。4轮督战发现问题367个,督促立行立改168个,持续完成整改199个,推动8个贫困县如期脱贫摘帽。紧盯“三公开”,一方面推行扶贫项目资金“县、乡、村三公开”,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群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另一方面将查处的典型案件分层级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案件发生在哪一级就公开到哪一级,让广大干部引以为戒,时刻警醒。积极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整改监督工作,逐条研究人大、人大代表监督建议,分门别类,追根溯源,立行立改,确保整改质量更高更扎实。严肃问责,推动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符合要求的,向相关责任地区和部门提醒反馈,督促坚决纠正。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严肃查处巴马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被侵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被骗取案件,对9家单位、69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将3人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督促指导柳州市全面核查三江县易地安置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修补、更换质量有缺陷的建筑物和基础设施,对三江县政府、县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人违法问题严肃查处。督促梧州市深查苍梧县梨埠镇连片农村群众和学校学生长期饮水不卫生问题,对苍梧县分管副县长给予政务处分。责令百色市重新调查西林县投资集团违规套取巨额扶贫贷款问题,给予西林县财政局、县投资集团等7个部门主要负责人政务处分,对西林县分管副县长谈话提醒。责令荔浦市认真调查大江村村民连续11年未领到应得的生态林补偿金问题,对4个责任单位、12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对荔浦市分管副市长进行通报,将43.7万元补偿金如数补发到群众手中。

 

(五)抓早抓小、强化教育鼓劲,营造干部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正确处理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既坚持原则,铁面执法,严惩极少数,又春风化雨,情法融合,做到监督有力度,问责有精度,执法有“温度”,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一方面,坚持关口前移,把监督挺在前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当好“婆婆嘴”,常念“紧箍咒”。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情节轻微、不需追究责任或有苗头性问题的,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个醒,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督促提醒的督促提醒,防止一般问题变成严重问题,发挥监察监督的正能量、正效应。全区扶贫领域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6953人,占比由2018年的46.4%提升到2020年的63.64%;1960人主动交代涉及扶贫领域的问题,退缴钱款4698.35万元。另一方面,强化容错纠错,激励担当实干。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配合党委落实好容错纠错机制,准确把握失误错误和违规违法的政策界限,将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与工作失误造成后果区分开来,将弄虚作假、不严不实等作风问题造成后果同真抓实干但方法不当的过失区分开来,对该容的错大胆容,对失误错误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发生较大失误但本人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较好、有积极改错、纠错实际行动的,给政策、给机会、给出路,酌情减轻或免予处理。对受到诬告陷害的扶贫干部敢于为其说话、撑腰鼓劲,及时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包袱,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主动作为,先行先试发展白玉蜗牛养殖产业,因缺乏经验和技术指导养殖失败,宜州区监委依规依法对相关人员提出容错免责建议。扶绥县岜盆乡那坡村党支部书记刘三妹在脱贫“双认定”工作中失职失责受处分,该县监委定期回访教育,让她重拾信心,带领全村214户贫困户738人实现脱贫。2020年7月刘三妹被聘为事业编人员。据统计,2018年以来全区共容错免责272人次,开展澄清正名479人次,回访受处分、被问责人员12129名,让广大干部感受到组织温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更好担当作为、奋力冲锋。

 

二、工作体会和主要问题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全区监察监督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和系列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在于党中央反腐败战略方针和重大决策实施;得益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有力领导,得益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支持,得益于各扶贫责任单位团结协作、密切配合,也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和帮助,我谨代表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近三年全区监察监督工作走过的历程,尤其是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我们对做好新时代监察监督工作主要有五点体会。

 

(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和使命,是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初衷。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这个根本政治立场,旗帜鲜明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监察监督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同党中央要求对标对表,把握大局大势,全面有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新征程中团结一致前进。

 

(二)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不移践行群众路线。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必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把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人民的感情传递下去,把群众对党的感情激发出来。

 

(三)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坚定不移惩治腐败问题。正风反腐,涓流莫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啃食的是老百姓的获得感,刺痛的是人民群众的心。必须突出工作重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加大惩治力度,通过一次次专项监督、一个个案件查处、一项项问题整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让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坚定不移精准实施监督。系统观念是在复杂环境中逆风前进、行稳致远的基础性方法。越是任务艰巨、形势复杂,越要坚持系统观念。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乡村振兴等不来、也送不来,必须坚持系统的原则,站在全局谋思路,立足局部定举措,善于科学统筹、全面协调,总体谋划、精准落实,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为实现新的奋斗目标作出新贡献。

 

(五)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坚定不移依法开展工作。法治是时代的强音。监察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实践者和推动者,必须增强法治意识,以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践行法治原则,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依法采取调查措施,严格依法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做到客观公正、合规合法,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使监察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精准、更加有效。

 

当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监察监督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新时代发展赋予更重责任相比还不尽适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基层“一把手”监督仍需不断加强。2018年以来,全区扶贫领域受到政务处分的县、乡、村“一把手”343人。一方面说明我们的惩戒是有力的,另一方面说明我们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还存在薄弱环节,必须找准要害、捏住“七寸”,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是乡镇监察监督专业化建设仍需久久为功。乡镇一级虽然建立了监察机构,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法治思维尚未完全树立起来。一些地方监察工作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发现问题还不够及时,监督全覆盖质量还不够高。

 

三是一体推进“三不”工作仍需持续深化。一些监察机关尚未有效打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内在联系,“三不”统筹协调、系统集成不够有力,标本兼治还没有充分有效发挥,脱贫攻坚后续监督仍然存在短板。

 

会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脱贫攻坚监察监督工作情况汇报,对我们做好监督工作是极大的鼓舞和鞭策。自治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牵头开展脱贫攻坚监察监督专题调研,帮助我们更好了解掌握全面工作情况。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我们诚恳接受,已经进行深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在过渡期专项监督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新时代,新征程,自治区监委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总目标、“四个新”总要求和四个方面重要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伟大脱贫攻坚精神,一以贯之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系统施治、标本兼治,全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八桂大地上奋力谱写新时代乡村振兴壮美画卷。

 

(一)着力加强惠民富民、共同富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十四五”规划,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开展专项监督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落实作为重点,制定广西过渡期监察监督五年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对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重点政策衔接监督,强化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和基层减负,严防精神懈怠、思想松劲、工作断档,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全面盘点老问题,认真研究重点帮扶新政策、新要求,认真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新情况、新问题,找准监督切入点,推动党中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成的有效工作机制运用到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形成齐抓共管、一体贯通的监督体系。

 

(二)着力构建长效监督机制,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在乡村不断充盈。紧盯已脱贫摘帽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持续完善专班专治、“抓系统、系统抓”、督导督战等工作机制,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不断提高脱贫的质量、提升脱贫群众的幸福指数。紧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政策落实、重大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因时因势调整监督重点、创新监督方式,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清除“拦路虎”、亮剑“微腐败”,重点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民生领域啃食群众利益的微腐败、利用国有投资平台公司搞利益输送的新型腐败案件,坚决防止侵吞公共资产,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增强获得感。紧盯监督最后“一公里”,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主体作用,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基层治理提质增效。

 

(三)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提高乡村振兴监察监督能力水平。突出政治教育,锤炼忠诚老实、谦虚谨慎、艰苦奋斗、担当实干的优良品格,提高融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政治能力。深化全员培训,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贯通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精神,吃透帮扶政策措施,学出真功夫,练出真本领。增强监督力量,抓住县、乡换届有利契机,配好基层监察干部,发挥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作用,推动配优村务监督委员。强化业务指导,通过调研督导、实地督战、送学上门等方式,面对面讲方法、传经验,帮助基层解决监察监督难题。加强实践锻炼,完善“一线练兵”“双向互派挂职”机制,引导各级监察干部走出机关、深入乡村振兴一线,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严格执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强化监察权力内部监督制约,严守监察权力边界。持续整治“灯下黑”,定期排查反映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对有法不依、执法违法的监察干部坚决查处,以铁律铁规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监察铁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自治区监委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以昂扬的精神状态强化监察监督,推动脱贫地区加快乡村振兴,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