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综合要闻

那坡县组织旁听庭审 用身边案警示身边人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2-01-07 18:23

“真是后悔莫及,现在我只希望认真改造,重新做人,回归社会,努力还清挪用的公款。”日前,那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原股长兼会计韦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在那坡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旁听人员清晰地听到在看守所内接受审判的被告人韦某做了深刻忏悔。


  韦某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是近年来该县查处的典型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之一,具有很强的警示和教育意义。为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身边案警示教育身边人,进一步强化全县党员干部的法纪意识和自律意识,该县以庭审现场为警示教育“课堂”,用典型案例现场“授课”,针对性组织案发单位、重点领域部门共27名党员领导干部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切实发挥“旁听一案、教育一批、警示一片”的效果。


  由于疫情原因,那坡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了韦某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韦某在任那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监督管理股原股长兼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收取现金不入账、退费时多领少退的方式,挪用风险抵押金及产生的利息共计69.86万元,用于买地建房、购买生产设备、家庭开支等,数额较大,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慑于反腐压力,2021年5月25日,韦某选择主动投案,并主动退出挪用款27万元,其余42.86万元涉案款至今仍在追缴。


  因韦某有投案自首情节和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主动退出部分涉案款,可依法从轻处罚。最后,韦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责令继续退还所挪用的公款。


  庭审现场气氛严肃而紧张,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阐述指控意见、涉案人员最后陈述等环节,让旁听庭审人员现场感受到违纪违法人员的心理变化、心路历程和真诚忏悔,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对社会、家庭和个人造成的危害,进一步震撼心灵,洗涤思想,警醒自身,坚定信念,切实筑起不贪不占、拒腐防变、廉洁自律的坚固堤坝。


  “违法犯罪只是一念间的事,作为财务人员,我将以此警醒自己,以案为鉴,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安全合理管理资金,确保会计凭证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庭审结束后,一名旁听干部表示。


  那坡县纪委监委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有力抓手,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到相关单位上廉政党课、组织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编印发放《典型案件警示录》、廉政格言上墙等形式,持续推进“后半篇文章”工作做深做实。督促案发单位以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深挖问题根源,整改突出问题与建章立制并行,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扎实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同时,召开党员领导干部任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把相关政策宣传给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交代政策底线,做好思想疏导,督促心存侥幸、等待观望的“问题干部”主动投案。(那坡县纪委监委 樊雨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