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聚焦移风易俗 监督推进清廉乡村建设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2-07-15 22:01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林各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干部黄某某在操办其父亲丧事时,没有履行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从简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违反推动移风易俗等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黄某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为持续深化移风易俗,隆林各族自治县开展移风易俗统一行动。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组织、宣传、巡察等部门建立专项治理协同联动机制,紧盯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对不带头落实移风易俗、失德失范的及时教育提醒、督促整改,对顶风而为、屡教不改的进行处理。加大对违反移风易俗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形成震慑。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给予违反移风易俗相关规定的3名党员领导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曝光。
推动移风易俗,既是减轻脱贫地区群众负担、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清廉乡村建设的题中之义。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推动移风易俗作为一个切入点,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监督。贺州市把整治民俗节庆、婚丧喜庆中大操大办纳入清廉乡村建设目标,纪检监察机关协调推进组织、民政等部门在全市组织开展民俗节庆、婚丧喜庆中大操大办陋习整治工作。钟山县整合县乡村三级力量,对辖区内各类民俗节庆活动进行摸排梳理,建立底数台账,提出分类处理建议。
监督推进移风易俗,促进良好乡风民俗塑造。桂林市灵川县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该县潭下镇山口村在镇纪委指导下,制定村规民约,家家户户悬挂家规家训,自发开展“十星文明户”等评比活动,营造家庭和美、邻里和睦、和谐清朗的乡风氛围。
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发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在基层民主自治中的“软制度”作用,面向基层群众这个主体,探索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为村(居)民行为举止提供衡量标准。龙州县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动有关部门,对134个村(社区)村规民约进行修订完善,完成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协会“四会”建设。通过村民议事会宣讲政策、明确事项、签名承诺,道德评议会评身边事、树典型、学先进的方式,大力抵制陈规陋习,弘扬文明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