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故事|擅自决定换来一纸处分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覃嫱嫱 黄承臣 发布时间:2024-09-13 16:51
“村里面实施的项目,我没有按程序来开展,擅自决定实施,我已深刻认识到错误,这个处分我虚心接受。”近日,田东县江城镇纪委工作人员向该镇供固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赵某某宣布处分决定时,赵某某诚恳地说。
此前,田东县江城镇纪委工作人员在开展日常监督时发现,供固村村民委在实施垃圾池维修、公告栏制作安装、饮用水等三项工程项目报账材料涉嫌造假的问题。随即,江城镇纪委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核查组一方面在村里进行走访了解,另一方面详细查阅该村财务账目及项目实施情况。经过深入核查后发现,赵某某在实施部分项目时未按照“四议两公开”制度进行商议决议,擅自决定实施项目。在掌握相关情况后,随即找到赵某某进行核实。
“这三个项目的报账材料是否属实?”核查组开门见山问道。
“这些材料都是我们村民委委员黄某某整好拿去报账用的。”赵某某支支吾吾地回答。
“村里实施垃圾池维修、公告栏制作安装、饮用水等三项工程项目经过‘两委’会议集体商议了没有?有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这些报账材料是否真实?”核查组抛出一连串问题,继续了解事情的原委。
“当时着急把那些项目做完,没有征求村委其他人员意见,也没有召开相关会议讨论,我就私自决定实施项目。后面为了顺利报账,我让黄某某造假材料报账……”眼看无力隐瞒,赵某某最终道出实情。
“作为村委干部,我们大小事务都摆在桌面上商议决策,让村民真正参与村居事务管理,才能持续放大监督议事综合效能。”核查组耐心地向赵某某讲解相关政策法规。
最终,赵某某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擅自决定实施垃圾池维修、公告栏制作安装、饮用水等三项工程,并安排他人编造虚假材料上报申请拨付资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是对村级事务进行民主决策的工作程序,针对此案暴露出违反村民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村集体重大事项问题,田东县纪委监委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深入开展以案促改,督促江城镇党委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各村“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制度落实的指导和监管力度,进一步推动村级组织民主议事决策程序和村务公开制度规范化,提高群众对基层工作的满意度。(田东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