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百色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4-01 09:25
近日,市纪委通报2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典型案例。分别如下:
一、凌云县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一鸣酒后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14日21时许,李一鸣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至国道G212线2229公里处时,被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拦停检查,经现场测试,李一鸣血液酒精含量为37mg/100ml,认定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辆。2019年8月15日,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2020年4月26日,李一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田林县潞城瑶族乡司法所所长黄忠义醉酒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5月2日23时许,黄忠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对向驶来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场检测,黄忠义血液酒精含量为226mg/100ml,认定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18年8月10日被田林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18年9月10日田林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9年3月11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2019年5月17日,百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黄忠义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2019年12月19日,黄忠义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充分认识酒后危险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时刻绷紧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坚决防止酒驾醉驾问题发生;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日常监督信息互通,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问题查处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震慑,持续巩固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