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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警示教育当“故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3 11:23

近期,百色市德保县纪委监委通报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要求全县各单位针对典型案例召开警示教育会,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绷紧“自律弦”,筑牢“廉洁关”。

 

鲜活的案例对党员干部的触动直接而深刻,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有一些党员干部存在“事不关己”的心态。面对警示教育,把自己当成了“吃瓜群众”。一些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存在“走形”而不“走心”,教育效果如隔靴搔痒、隔山打牛,没有取得实效。笔者认为,要让警示教育真正触及灵魂,就不能浮于表面走过场,莫把警示教育当“故事”。

 

警示教育要坚持问题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运用反面典型这个“活教材”开展警示教育,已经成为对党员干部加强纪律规矩学习教育的重要方式之一,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活动。可见,开展警示教育的出发点是“警示”,落脚点在于让党员干部受“教育”。之所以有的地方有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走了形式,究其原因无非是没有坚持问题导向。只有带着问题、盯着问题抓教育,敢于较真碰硬、揭短亮丑,把突出问题整改贯穿于警示教育全过程,才能有利于打通惩处和预防的连接通道,才能通过开展一次活动,达到教育一批干部的效果。

 

警示教育要深入剖析收实效。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警示教育要发挥“正衣镜”“提醒铃”的作用,决不能走过场、成形式。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要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突出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党员干部认清自我、提高自我,争做合格党员。认认真真从反面典型身上汲取惨痛教训,把“未病”当作“有病”防,把“无事”当作“有事”抓。同时,让党员干部结合案例对照自查、举一反三,才能让警示案例真正入脑入心,切实把警示教育的过程变成相互教育、相互警醒、共同提高的过程。

 

警示教育要完善配套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并不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干部参加一次活动就能完成任务,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典型案例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研判案件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根据本单位实际,查找薄弱环节,从源头预防着眼,制定相应的防范和改进措施,常做常新,久久为功,将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效果不断转化为党员干部自律的动力,不断构建查处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规范一个领域、警醒一批干部的综合惩防长效机制。

 

殷鉴不远,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看似简单,但这项工作要做扎实却并不容易。只有持之以恒、深入剖析、不断创新、抓常抓长警示教育工作,一步步做细,一个个做实,才能真正做到警钟长鸣、以儆效尤。(百色市德保县纪委监委   黄彩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