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纪委监委机关差旅报销管理制度
来源:那坡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19 11:16
为进一步规范差旅报销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那坡县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那财〔2014〕28号)、《关于印发〈那坡县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那财〔2015〕22号)和《关于调整那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那财〔2017〕31号)文件精神,对本委差旅报销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定义
(一)《那坡县本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指工作单位所在地)以外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二)《关于调整那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第一点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指工作单位所在地)15公里以外(含15公里)进行公务活动视作出差”。
二、差旅费标准
按照《关于调整那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报销凭据
工作人员每月发生差旅后,应当严格按照我县差旅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要做到“当月差旅当月报销”,最迟于次月15日前处理完毕。差旅费报销时,提供以下凭据:
(一)中共那坡县纪委监察委费用开支审批表(附件1)。
(二)旅差费报销单(附件2)。
(三)机票、车票、保险票据、油票、住宿费发票等,据实出具。
(四)原始凭证贴签(附件3)。
(五)附件。
1. 工作人员出差(下乡)除按照《那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那办发〔2015〕26号)、《那坡县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暂行办法》(那办发〔2016〕5号)和《那坡县公务用车外出公务保障审批制度(试行)》(那办通〔2017〕123号)等文件执行之外,结合本委工作特点,要填报本委《公务用车审批表》及《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出差(下乡)外出审批单》。
(1)出差(下乡)应至少提前一天审批;
(2)使用公务车的,填写《公务用车审批表》内页的《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公务用车审批单》(附件4),由委机关办公室存档;
(3)使用非公务车的,除填写委机关办公室存档的《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公务用车审批单》之外,还要填写《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出差(下乡)外出审批单》(附件5),并在“派车情况”处标明,附复印件为依据。
2. 离县参加会议、培训、考察、学习等公务活动,应据实提供审批单、处理笺或培训文件等凭证。如需用公车,严格按照《那坡县公务用车外出公务保障审批制度(试行)》第四条规定:“各级领导干部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原则上一律不予派车,提倡乘坐班车、动车等交通工具出行。由于特殊情况需要派车的,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政府部门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审批,党委(含人大、政协)部门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审批,县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方可派车,且附相关函件通知”执行。
(六)县直单位出差审批表(附件6)。
四、注意事项
(一)要强化纪律意识,因公出差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程序履行审核批准手续;报销差旅时,要做到凭据收集完善、审批手续齐全、金额互相对应、时间逻辑无误、情况真实可靠。
(二)委机关财务室负责收集审核以上(一)至(六)项凭据(除由委办公室存档的《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公务用车审批单》之外),对填报不规范的,一律退回经办人。
(三)专项办、监察委辅警请参照执行。
附件:
1、《中共那坡县纪委监察委费用开支审批表》扫描件
2、《旅差费报销单》扫描件
3、《原始凭证贴签》扫描件
4、《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公务用车审批单》电子版
5、《那坡县纪委监察委出差(下乡)外出审批单》电子版
6、《县直单位出差审批表》电子版
中共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