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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月报制度

来源:那坡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19 11:23

为进一步规范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强化对派驻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进一步提高对派驻机构开展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形成监督合力,特对派驻机构月报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报送主体

工作月报的报送主体是《那坡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调整方案》(那办发〔2019〕41号)明确的县纪委监委统一设立的派驻机构。包括:县纪委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委组、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二、报送内容

(一)主动发现问题情况。各派驻机构发挥“驻”的优势,深入了解驻在部门或综合监督单位的历史文化、行业特点和职责要求,了解掌握相关情况。要报告通过参加或列席驻在部门或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其他会议掌握班子决策情况,通过查阅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接受检举、控告、申诉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收集掌握有关问题线索,主动发现问题的情况。

(二)蹲点调研情况。报告派驻机构领导干部视驻在部门或综合监督单位扶贫联系乡(镇),参与县纪委监察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蹲点督查活动的情况。蹲点督查活动主要查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职能部门履职不力或监管缺失、干部脱贫攻坚工作作风、资金项目使用管理违纪、监督执纪“宽松软”、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等问题线索。

(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派驻机构开展各类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视当月开展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实际填写。

(四)报告派驻机构办信工作情况。对本派驻机构收到的信访件和上级转办督办的信访件,要报告办理进度。

(五)报告派驻机构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关于正确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试行)》(桂纪办通〔2019〕4号)开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线索笼统模糊、难以查证,但有必要提醒的,使用提醒谈话措施(次);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使用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等措施;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问题,需要追究党纪责任,但情节较轻,有认错悔错改错和减轻处分情形的,使用通报批评或诫勉措施。对党员领导干部采取组织调整的措施也要报告。

(六)报告派驻机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情况。各派驻机构依据《那坡县纪委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工作办法(试行)》(那纪字〔2017〕32号)开展纪律审查工作,要报告立案、结案等情况。

(七)报告派驻机构开展警示教育工作情况。

(八)报送在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工作信息(含宣传稿)篇数。

(九)报告开展工作明细。派驻机构发现有处置价值的问题,均应填写月报工作明细表,逐月报告处置进度进展。转为问题线索后,要及时开展初核,并向委机关案管室提交初核报告和相关原始材料。

三、报送时间及方式

每月25日前,派驻机构应组织填报附件1、附件2,将纸质版签字盖章后,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联系电话:6805901。当月没有数据报送的,也要“零报告”。如有必要报送电子版的,使用电子光盘、U盘等媒介拷贝,不使用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媒体进行传输,防止泄密。

四、工作要求

(一)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汇总派驻机构月报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呈县纪委常委会分析研判,并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流处置、分析通报。

(二)各派驻机构要高度重视月报数据报送工作,报送数据资料应全面、准确、真实,不得迟报、虚报、瞒报、漏报,对报送的数据内容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对月报工作不重视,应付了事、进展缓慢,甚至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倒查问责。

 

附件:

1. 那坡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2019年月报表

2. 那坡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2019年月报明细表

 

中共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