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巡察监督工作方案
来源:县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1-12 09:32
为加强对全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根据《自治区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严肃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工作要求的通知〉》〔桂村(社区)换届领字〔2020〕1号)、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关于将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纳入巡察监督重要内容的通知》及那坡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2021年那坡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那办发〔2020〕23号)精神,经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对我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情况开展巡察监督。为确保巡察监督取得成效,现制定巡察监督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基层党建包括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紧扣“三个聚焦”,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好全国、全区、全市关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安排,聚焦阳光选举、和谐换届的工作举措,紧盯换届政策落实、程序实施、纪律执行等关键环节,切实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提供保障。
二、巡察时间、对象、巡察组成员
(一)巡察工作时间
2021年1月12日至2021年2月28日。
(二)巡察对象
城厢镇、坡荷乡、龙合镇、德隆乡、百合乡、百南乡、平孟镇、百省乡、百都乡等9个乡(镇)及所辖的131个行政村(社区)。
(三)巡察组成员
县委组建6个巡察组。
1.第1巡察组
组 长:潘绍勇 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副组长:农荣伟 县委巡察办副主任
成 员:何承礼 县文广体旅局博物馆馆长
李建强 县发改局干部(联络员:13877656006)
负责巡察城厢镇及所辖30个行政村(社区)。
2.第2巡察组
组 长:农谨源 县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副组长:黄美琪 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陆 祥 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综合股股长
凌 源 县调处办一级科员(联络员:18607762100)
负责巡察德隆乡、坡荷乡及所辖26个行政村。
3.第3巡察组
组 长:简文华 县委第四巡察组组长
副组长:隆文胜 县卫计局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李勤英 县农业农村局水果办主任
李永萍 县交通运输局技术员(联络员:15812277241)
负责巡察龙合镇及所辖19个行政村。
4.第4巡察组
组 长:农忠潜 县委第五巡察组组长
副组长:苏立元 县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黄家斌 县审计局审计员
李 梅 县扶贫办产业股股长(联络员:18177680832)
负责巡察百合乡、平孟镇及所辖20个行政村。
5.第5巡察组
组 长:杨健英 县委第六巡察组组长
副组长:黄尚仁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成 员:梁 勐 县卫生健康局基卫股干部
马江东 县人民法院书记员(联络员:15278629678)
负责巡察百都乡及所辖15个行政村。
6.第六巡察组
组 长:莫新杰 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
副组长:农丰勤 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林 繁 县司法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韦青青 那坡县林业局那马林场出纳员(联络员:18376655529)
负责巡察百省乡、百南乡及所辖21个行政村。
抽调人员由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办理抽调手续,抽调期间,原则上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履行巡察工作职责。巡察组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委巡察办、巡察组的统一调配和管理。
巡察工作在县委巡察办设立接访平台(位于信访楼三楼),开展信访和举报受理工作。
三、巡察内容
此次巡察要把握监督重点,结合那坡县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基层实际,紧抓换届选举主体责任落实、工作纪律和村(社区)涉及选举工作的相关主要矛盾开展巡察监督。一是紧盯是否违反换届纪律,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拉票贿选、干扰影响选举,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搞“近亲繁殖”,违反组织纪律私下运作,形成“家族支部”。二是紧盯是否违反组织程序、参与选举,或是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篡改选举结果。三是紧盯是否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是妨害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四是紧盯是否利用宗教、民族、家庭势力或是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等问题。通过“四个紧盯”确保政治巡察方向不偏,取得实效,高质量完成换届选举巡察监督。
(一)检查换届准备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看是否开展调研摸底,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及村级配套组织运行状况分析;看是否开展软弱涣散村(社区)排查整顿;看是否开展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看是否开展“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专项整治工作;看是否及时对涉及“微腐败”和“蝇贪”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村干部进行处理;看是否开展村(社区)党组织规范设置集中排查工作;看是否组织开展村(社区)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看是否按要求建立村(社区)后备人才库并落实培养措施;看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村(社区)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集体“三资”及财务审计工作;看是否按要求组织开展村(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任期业绩考核评议工作等。
(二)检查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看乡(镇)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看党委是否加强领导和统筹,做到书记抓、抓书记;看工作谋划和部署是否到位;看是否层层签订严肃换届纪律责任状;看是否存在因履责不力导致本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不正、换届纪律松弛、换届选举出现非组织活动等问题;看是否严格执行换届风气问责制度等。
(三)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重点看是否召开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议及结合有关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看是否抓好中央、自治区、百色市、那坡县关于严肃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要求的学习贯彻,对抓好本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监督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出专门部署,在制定印发换届文件、工作方案时是否做到同部署、同强调。
(四)检查宣传教育情况。重点看是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换届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看是否落实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的要求,通过开展专题学习、谈心谈话和警示教育活动等形式组织学习换届纪律“十个严禁”“六个一律”要求;看是否全面推行乡(镇)党委与参选人集体谈话制度;看参选人是否都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看是否建立舆情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机制。
(五)检查监督落实情况。看对重点、难点村(社区)是否制定有工作预案,并做好隐患化解;看乡(镇)主要领导是否挂点联系指导重点、难点村(社区);看专用举报电话、专门举报信箱、“12380”举报渠道是否通畅,看村级是否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聘请社会监督员;看是否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签字”制度。
(六)检查换届政策落实和程序执行情况。重点看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自治区《关于2021年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看自治区《意见》中规定的不宜推选为候选人的负面清单是否得到执行;看是否按照规定职数选配村“两委”干部;看村“两委”班子结构是否符合自治区《意见》的要求。看乡(镇)党委是否按要求在政治上、作风上、廉洁上对候选人进行审核把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候选人是否按要求经县级有关部门进行政治关、作风关、廉洁关的联审。看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看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程序步骤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自治区《意见》和《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的推选程序步骤是否符合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广西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自治区《意见》和《换届选举工作手册》等有关规定。
(七)检查从严查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情况。重点看各乡(镇)是否坚持抓早、抓小、抓现行;看各乡(镇)是否严格执行换届纪律“十个严禁”“六个一律”要求;看各乡(镇)是否建立快速查核机制;看各乡(镇)接到举报问题是否明确查核工作的承办人和负责人,及时查处到位;看各乡(镇)查处的典型案例是否进行通报等。
四、巡察方式
坚持务实管用、具体深入,直奔主题、直奔现场,落细落小、见事见人,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巡察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避免走形式、走过场。
(一)分析研判。全面了解乡(镇)历次村(社区)“两委”换届风气的情况,认真梳理有关举报反映情况,及时收集网络等媒体反映换届工作的舆情,切实做好综合分析预判,做到心中有数。
(二)综合了解。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和查阅换届资料、换届工作档案等方式,了解被巡察乡(镇)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进展情况,掌握换届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实地检查。有针对性地去矛盾问题集中、群众反映突出、举报反映强烈、以往选举中问题较多的村(社区),实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巡察期间,每个巡察组到相关乡(镇)要实地观摩1—2个村(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重点列席观摩推选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和推荐提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以及召开党员大会、村民大会进行选举等关键环节,看程序是否规范、风气是否清正。
(四)暗查暗访。采取适当方式,直接走访农村、社区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对换届风气的反映。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换届选举落选人员等开展谈话,听取他们对换届风气的看法和评价。
(五)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受理反映有关村(社区)换届选举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对巡察期间反映村(社区)“两委”干部的问题线索,单独收集整理、了解核实,并报经县委巡察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商请协查。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各巡察组要进一步细化组内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对巡察期间发现违反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纪律的且被巡察党组织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可按有关程序,经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移交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协调相关部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举一反三推动整改突出问题。巡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二)加强政策学习。各巡察组成员要自觉学习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和政策文件,认真学习《换届选举工作手册》,准确把握换届工作程序步骤、纪律要求,明确督导工作任务、基本要求和工作方法。
(三)强化信息报送和材料归档。严格把握巡察时间,实行工作进度报告制度。各巡察组进驻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各巡察组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巡察工作。各巡察组要于2021年2月7日前将本组巡察情况报告材料报送县委巡察办,县委巡察办对各组巡察情况报告汇总后,呈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各巡察组要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巡察信息录入、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四)严格守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维护良好形象。不准擅自就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发表带有个人倾向的观点和言论,不准借巡察之机谋取私利和托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