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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监督|考场“夫妻档”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01 09:03

“作为公职人员,我不应该知法犯法……”今年6月,陆某因违反组织纪律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面对处分决定,陆某深刻检讨。


  陆某是百色市那坡县某县直单位一正科级领导,此前,一封反映陆某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被移送至县纪委监委机关。而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开展调查核实。


  原来,陆某受到处分是因为夫妻俩同时待在了同一考场。


  2017年10月,因工作需要,陆某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开招聘32名财政供养人员,陆某妻子岑某报名参加了该招聘考试。


  根据考试安排,2017年11月11日,所有考生需进行计算机操作测试,陆某担任考务监考工作组成员,而岑某则以考生的身份参加考试,夫妻俩安排在同一个考场。


  2017年11月18日,招聘工作进入面试环节,陆某担任第一考场考官,岑某在第二考场面试,两个考场面试工作在同一考点不同教室,但同时进行。


  之后,岑某从所有考生中脱颖而出并于2017年12月成功被聘用。


  “陆某跟岑某是夫妻,这是本地人都知道的事……”


  “我跟陆某共事二十多年,都是老熟人了,他的妻子报名参加我们单位的招聘考试,这点大家也都清楚……”


  “老婆参加考试,老公既是监考员又是考官,不用想都知道了,轮不到我们被聘用……”


  起初,调查组找到时任考官、考场工作人员和考生谈话了解情况,谈话内容显示:明知跟岑某是夫妻,陆某仍在招聘考试中担任监考员和考官,与妻子同一考场,并没有申请考试回避。


  “这是我们当时的考试材料,并没有列出‘考试回避’规定……”当调查组成员到陆某所在单位调取相关考试档案时,该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先前的招聘考试中并没有提出要求考官要申请回避。


  “考官与考生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主动向主考官提出回避。”然而,当调查组拿出县人社局提供的考试材料时,该负责人那番说得理直气壮的话不攻自破。


  “我没能带头遵守纪律,是我错了……”当调查组成员拿着证据找到陆某时,他坦白承认错误,并如实交代违纪事实。


  经查,陆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其配偶参加单位招聘工作时未进行回避,违反回避相关规定,其行为违反了组织纪律。2021年6月22日,陆某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其配偶岑某聘用问题交由县人社局按相关规定处理。(那坡县纪委监委  陆蒙宾 甘原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