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记|15元筹资款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2-15 08:41
“15元筹资款已经退给我了。”近日,我到龙合镇马元村马元屯陈大叔家回访时,陈大叔高兴地说。
前不久,陈大叔偶然在马元屯巷道硬化公示牌上,发现该工程属于“财政全额拨付”工程,这与他了解的情况不符,因此到龙合镇纪委办公室进行举报。
“我们马元屯所有群众都交了每人15元。”陈大叔记得很清楚,巷道硬化工程申报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群众筹资一部分,其余部分由财政部门支出,这15元就是村“两委”以筹资名义收取的。
“虽然不是什么大事,15元也不是什么大钱,但是我觉得应该搞清楚。”陈大叔说。
我看了陈大叔手机拍下的公示牌相片,上面确实写着“财政全额拨付”字样。
“如果是财政全额拨付,就不应该再向群众筹集资金。”我向陈大叔保证,我们会调查清楚。
我们先到马元屯,了解是否真有筹资事实。
“马元屯巷道硬化工程是2017年申报的,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筹资标准,人均集资15元,款项全都交到镇财政所了。”马元村党支部书记雷某称,申请报告和筹资款都一起上交了。
在镇财政所,工作人员称只收到了马元屯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纸质报告,从未收到筹资款。
我们又马不停蹄赶到县财政局。在系统中查询到,马元屯巷道硬化工程申报至县一级后,被列入统筹整合涉农专项资金项目,确定由财政全额拨付,于2017年年中竣工使用,没有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程,没有使用群众的筹资款。
“筹资款到底交到哪里去了?”我将初步掌握的证据摆在了雷某面前。
“是我疏忽大意了,没有及时退给群众,放在我个人手上……”雷某低下了头。
原来,雷某收取马元屯47户200人筹资款3000元后,在未使用该款项的情况下不及时退还,而是用于个人开支。雷某因违反廉洁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真没想到,就十几块钱的事情,你们也那么认真。”陈大叔一再说道,起初的举报只是试一试,看看这样的小事有没有人管,直到听说村支书受到处分,村干部和小组长挨家挨户退钱,他才真正相信了纪委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群众的事再小,我们都要认真对待。”我对陈大叔说。(那坡县纪委监委 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