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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记|换届期间被刷下来的村干部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12-16 18:17

今年5月,我到百都乡任职乡镇纪委书记,初来乍到,业务不熟,正巧,一件棘手的事情被我遇上了。


  正值县、乡、村换届期间,根据政审工作需要,我需要对曾受惩处的党员名单进一步核查是否已追究相应的党纪责任。在核查中,我发现芭蕉坪村“两委”干部杨某曾因违法被法院判刑过,杨某也因此在换届选举中政审不过关,失去竞选资格,但他很不服气。


  2014年9月,杨某开始进入村“两委”工作,先后任村民委治保主任、村民委主任等职务。2006年6月,杨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3月,杨某隐瞒自己的违法事实,向党组织提交入党申请书,并于2016年6月转为正式党员。


  在村“两委”任职期间,杨某在工作上踏实肯干、有干劲有魄力,在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任劳任怨、冲锋在前,一心一意为民办实事做好事,因此深得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信任和好评,也得到当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望。


  “在村里工作了这么多年,还有两年就可以退休,我都已经被法院判处过了,你们还来追究我的责任,是不是太不近人情了?”起初,我第一次找杨某谈话时,他很不耐烦,心存不满,抵抗情绪大。


  杨某认为,虽曾犯错,但自己意识到错误了,并且一心悔改,再为村里服务一届,就可以申请退休,享受退休待遇,如今再受处分,面子上过不去,而且多年来的努力都白费了。


  “非要拿以前的事情来说,犯过错就不能再有机会悔改了吗?还有两年就可以申请退休了,你们就不能不计较过去了!”


  ……


  后面几次找杨某谈话,他都很抵抗,拒不配合。于是,我开始转变方法,从杨某的工作成绩、个人优点、工作能力、群众认可度等方面谈起,闲聊家常,避开案情,甚至跟着他到田间地头共同劳动。


  一来二去,杨某的态度改变了很多,对我的谈话也不再那么抗拒,我趁热打铁,给他讲明严管厚爱、宽严相济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政策,引导他正视党内监督,并给他讲清党纪处分相关条例。


  “对待犯错干部,组织并不是‘一刀切’。”我将身边受处分干部悔改后重新得到提拔重用的例子一一举出来,教育引导杨某切实转变思想,承认错误,勇于担责。


  “错误是我造成的,怨不得别人,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最后,杨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做了深刻检讨。因在入党时向党组织隐瞒违法事实,今年10月21日,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那坡县纪委监委  陆蒙宾 陆星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