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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那坡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0-10-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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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市、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认真抓好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县国家公职人员监察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监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做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对在行使职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县党委、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颁发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检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定党内法规。

(八)调查研究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九)会同县直机关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完成市纪委监察委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在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全县绩效考评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8年,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独立核算行政机构1个,为全额预算单位。机关内设办公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政风监督室、预防宣教室、案件监督管理室9个室;增设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9个(纪委派驻公检法3个纪检监察组除外);县委巡察办;增设信息中心;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暂挂靠纪委监察委。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966.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66.7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4.52万元,增长25.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66.76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94.52万元,增长25.19%,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以及人员变动工资调整。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

6.其他收入 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252.3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5.89万元,增长84.93%,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经费未完工未能支出。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900.0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0.06万元, 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3.71万元,增长37.1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37.22万元。主要用于纪委监察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障纪检监察事务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用于开展调研、设备维护修缮、设备更新购置等方面的项目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08.46万元,增长33.15%,主要原因是2018年起9个派驻县直纪检监察组人员及工作经费全部列入本部门预算,另外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纪委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县委巡察办工作也逐步深入,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等开支随之增加。2018年紧跟当前形势,开展廉政教育宣传,继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为营造我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项目产生而增加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中社会保障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补助支出20.31万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5.53万元。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5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94万元,增长72.5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4.农林水支出(类)7万元。此项为扶贫项目支出,是我县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实物帮扶“户均一千”经费支出,我单位联系帮扶村贫困户支出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5.年末结转和结余319.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70万元,增长26.43%,主要原因是纪委监察项目在本年度未完成,资金结转下年开支。

二、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0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43.71万元,增长37.13%。其中:基本支出855.72万元,项目支出44.34万元。科目划分,共分为五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837.22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款)834.14万元,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3.08万元。年初预算86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那坡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未完成,经费支出未全部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3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工资福利支出中社会保障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补助支出20.31万元。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5.53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5.53万元,年初预算27.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7.6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人员的社保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交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4.94万元,增长72.56%,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四)农林水支出(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支出7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此项为扶贫项目支出,是我县2018年精准扶贫产业实物帮扶“户均一千”经费支出,不由单位进行预算,我单位联系帮扶村贫困户支出7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持平。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319.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66.70万元,增长26.43%,主要原因是纪委监察项目在本年度未完成,资金结转下年开支。

三、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那坡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及支出。

四、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279.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76.68万元,年初预算38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存在预决算差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2.49万元,增长110.32%。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79.04万元,年初预算18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存在预决算差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8.59万元,增长85.47%。其中:办公费114.27万元、印刷费23.46万元、邮电费10.79万元、差旅费69.71万元、培训费0.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4.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4.82万元,“三公”经费支出2018年决算为11.06万元,占预算数的74.62%,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34万元,增长93.36%。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减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6万元,与去年同期比增加5.59万元,增幅102.19%,增加主要原因是单位共有3辆公务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0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比预算数减少100%,较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00%。下降原因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公务接待由县接待办负责统一接待。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9.04万元,比2017年150.45万元增加128.59万元,增长8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导致商品和服务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及其他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共组织对廉政宣传教育、创建廉洁工作站经费和那坡县廉政教育基地建设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3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24.34%。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有效保障纪检监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