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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若干规定

来源:那坡县纪检监察网 发布时间:2021-09-01 17:47

那坡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委机关内部管理,确保机关工作正常高效有序运转,维护纪检监察机关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机关考勤

第二条 机关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机关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不得擅离职守办理私事,不得串岗、溜号。

第三条 委领导出差或离开机关参加公务活动,应向办公室通报,以便保持工作联系。离开那坡县区需报书记批准。

第四条 委机关干部职工(含派驻机构)上班时间因事外出要请假,非特殊情况,各部门人员不能全部外出,至少要有一人在岗。

(一)审批程序:

普通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室负责人审批,报告协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室负责人、协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室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担任领导同志司机的,需先征得领导同意。

室负责人: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协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由协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2天以上,由协管领导、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

领导班子成员:请假报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副书记请假,报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批。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病假: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申请病假。请假期限根据实际病情确定。凡请病假3天及以上者,必须附上病历卡及县级以上医院医生诊断证明。

事假:工作期间确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可以请事假。

第五条 机关干部职工请(休)假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到办公室填写《那坡县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请(休)假申请表》按程序签批。外出、请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休假期满后要及时销假。

第六条 各室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室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对不报批报备擅自外出的,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的,外出行程有变化未及时补充报告的,工作未妥善交接、造成工作贻误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章 请示汇报

第七条 机关各类事项请示汇报要严格按照层级程序逐级报批。各室干部向室负责人汇报、室负责人向协管领导汇报、协管领导向分管副书记汇报、分管副书记向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汇报,严禁无组织无纪律越级汇报。

第八条 各室负责人、协管领导、分管领导要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审核各类请示汇报文件,严把质量关。

第九条 各室撰写的各类请示汇报文稿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研究、认真检查、做到真、实、细、精,切忌粗糙、空谈、不切实际、错漏百出。

第十条 向自治区、百色市、县委报送的请示汇报和有关数据材料必须经协管、分管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审核把关后方可上报。

第十一条 所有案件材料必须经办案人员、协管领导、分管领导签字后,由派驻组或联系科室负责人直接呈委主要领导审批,不得经过办公室行文。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遵循“谁经手、谁负责”,所有经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报告、一事一结、及时报账”的原则。经手人、室负责人对发票和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室对报账手续和资料的完整性负责。

(一)审批程序:

1. 对于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等5项公务支出,须由承办科室经办人事前填报相应申报单,按审批程序签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支出活动。

2. 会议费、培训费、机关维修费和固定资产购置等大宗物资采购、大额资金支出,须报班子会议研究同意。

(二)报销程序:

1. 经办人须在规范的报销凭证汇总单上注明开支事由,在公务支出原始票据上签名并且有证明人(票据超过2000元的需由协管领导签字),同时附上相应申报单、相关文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再报业务协管领导审签,最后报财务人员审核签批。

2. 每月10日前为机关财务室集中报账时间,其他时间为凭证整理、审核凭证、数据录入、记账汇总等其他财务工作时间。上月下乡(出差)差旅报销需在次月10日前全部填报完成。

第十三条 按规定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包括临聘人员工资)支出,由财务室负责审核报批;离退休人员津贴和其他补助支出,养老金、公积金、医保金、奖励金等支出,由财务室造表,并负责审核报批。

第十四条 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不得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确需添置办公用品的,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报办公室汇总审定后统一采购,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5000元)的实行政府采购。对笔、胶水、笔记本、打印纸、卫生纸、一次性水杯等用量较大的易耗品,实行源头采购,采购时须两人以上同往,相互监督。购买办公用品一般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办公用品发票没有明细的必须附有明细清单。经手人、证明人在票据上签字后按一般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 出差范围包括市区外开会、培训、考察、调研、检查、组织外派和汇报工作等,除汇报工作外,所有出差申请须凭通知文件。

第十六条 购置固定资产的,经办人须在办理报账手续时填报《固定资产购置审批单》,明确新购资产保管责任人,机关财务人员同时将新购资产的品牌全称、规格型号、使用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等信息完整录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如属更新替换原固定资产的,还须填报原固定资产的《固定资产核销审批单》。

第十七条 车辆用油实行一车一卡(车牌号码对加油卡),按车型核定标准,按里程核定油耗。

第十八条 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协管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符合以下条件确需租赁车辆的,用车科室按程序填报《临时租用车辆审批单》,由财务室按照领导审批意见租赁车辆:1.处理突出应急事件,单位车辆不能满足需要的;2.执行上级部门紧急工作部署时,单位车辆不能及时保障的;3.重要公务接待活动、集体大型公务活动、大型节会及其他特殊情况,单位车辆不能满足正常需求的;4.案件工作需求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2021年8月24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县委巡察机构参照此规定执行。


值班编辑:李心 校对:米其明 责任编辑:陆旭